各位委员、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省政府妇儿工委做工作报告。
一、中期评估以来的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妇儿工委紧紧抓住妇女儿童规划中期评估反映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新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1.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妇儿工委针对不同的受众主体,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了宣传培训活动。有些地方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纳入到党校、行政学校教学计划,对各级党政领导和妇女儿童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推动性别意识进入决策层。各地、各部门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举办专题节目、开辟专栏、发表文章、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妇女儿童规划有关内容。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举办了全省县以上实施妇女儿童规划中期监测评估骨干培训班。编印了《吉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汇编》和《吉林妇女儿童的进步与发展》等宣传资料,集中展示我省妇女儿童发展成果。同时,还充分利用吉林妇女儿童网站和国务院妇儿工委网站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交流我省妇女儿童工作信息和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较好地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进一步优化。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及《吉林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地政府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等政策和规定。同时,还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到全省“五五”普法整体规划,加大了普法宣传力度和依法维权力度,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3.妇女儿童发展的资金投入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的投入。2007年,全省投入妇幼卫生经费1.29亿元;落实8.6亿元用于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安排4550万元为农村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安排1450万元为农村贫困学生解决住宿生活费;我省用于农村改水的资金达到9个亿,用于改厕资金达到820万元,国家及省财政投入的环境污染治理引导性经费达到3518万元。
4.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省不断加大妇女儿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蓝天计划”项目,延边、长春两地全面启动了儿童福利院建设工程,结束了我省没有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历史。县级新增青少年活动场所5个。开展了农村缺水地区饮水工程建设,解决了150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4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4.03%。各地加大了对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和出版、销售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的查处打击力度,收缴销毁各类非法音像制品63万余盘,有效地净化了妇女儿童发展的文化环境。
(二)以促进发展为宗旨,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1.妇女就业创业工作有新提高。全省坚持“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的指导方针,切实将妇女创业就业纳入全民就业工作的总体布局,有效地促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开展。2007年,我省全社会女性就业人员达到522.7万人,占其总数的41.8%,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达到101.14万人,占其总数的38%。 2006年7月至2007年年末,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女性就业人员25.9万人,占新增就业总人数的33%。相关成员单位实施了“公益岗位惠妇女项目”,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妇女18954人,占其总数的52.46%;发放“巾帼创业小额借款”493万元,扶持带动3061名妇女创业就业;建立了“吉林大姐”劳务域外输出基地29个,输出妇女劳动力5120人;开展了“小额信贷促增收”活动,贷款总额达4亿元,使6万名农村妇女受益;在“阳光工程”实施中,培训农村妇女60160人,占培训总数的37.6%。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生育保险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达到173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137.7万人。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整治非法用工、非法使用童工、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待遇等专项工作,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了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劳动权益。
2.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有新发展。省委组织部和省妇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专项调研,形成了《关于吉林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新修改颁布实施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县以上人大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的要求。我省出席全国十一届人大女代表和十一届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了23.2%和25.93%,比上届分别提高了11.6和5.24个百分点。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将“确保村民委员会中有1名女性成员”和“注意选配优秀女党员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等规定分别写入省政府、省委组织部下发的换届选举文件,使新一届村委会女委员配备率达到了91.8%,比上届提高了6.5个百分点,村党支部女支委配备率达到87.4%,比上届提高了10.5个百分点。2007年末,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88.89%和100%,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80%和86.67%;省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36.36%和52.17%。
3.儿童教育工作有新起色。全省认真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依法落实政府责任,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开展了《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继续开展了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万里行活动。全面实施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成45万平方米的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加大了农村薄弱校的扶持力度,实现了300所普通中小学、39所示范高中和20所特殊教育学校与薄弱校的对接。目前,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6%,辍学率下降到0.11%;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48%,辍学率下降到1%。
4.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有新成效。各级卫生部门不断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农村妇幼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对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行了许可准入制度。对助产机构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了184个非法和未达标的助产机构。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强化措施,全力做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工作的通知》,在卫生系统实行了 “一票否决”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同时,对控制孕产妇死亡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实行奖励,有效地控制了孕产妇死亡率。2007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28%,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9.95/10万,婴儿死亡率降低到6.57‰,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到7.79‰。
(三)以完善机制建设为根本,妇儿工委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1.进一步强化了示范工作。省政府妇儿工委加强了对示范工作的领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示范单位活动,确定了示范工作标准,召开了示范经验交流会,开展了示范工作调研,并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评选出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等11个省级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示范单位,省政府以奖代投对每个示范单位奖励5万元。
2.进一步强化了监测评估工作。省妇儿工委组成了由厅局长带队、专家和联络员参加的中期评估督导组,分赴9个县、18个乡(镇)和18个村,通过座谈汇报、查阅资料、入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对各县的20个部门,278项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督导,并向各地政府反馈了评估督导意见。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形成了《吉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了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国务院两纲评估督导组对我省两纲实施工作进行了评估督导,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3.进一步强化了办公室建设。各级妇儿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妇儿工委《关于切实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培训、调研、述职等各项制度,并加强了制度的执行力。着力解决办公室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目前,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中,57个解决了人员编制, 63个解决了妇儿工委办公室经费,42个列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妇儿工委还通过培训、考察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了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执行能力。
回顾一年多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级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妇女儿童工作的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地区间和城乡间的妇女儿童发展还不平衡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加强。
二、2008年工作任务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现妇女儿童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省政府妇儿工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妇女儿童规划为主线,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妇女儿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探索针对性强、辐射面大、实效性好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和妇女儿童规划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工作的辐射面;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宣传培训的力度,推动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高校、进社区、进村屯”,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大力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继续关注和重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扩大妇女就业容量。落实妇女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通过组织实施 “332妇女创业就业工程”(即“巾帼创业带头人培训”、“创业女老板培训”、“牵手家政服务员培训”;“巾帼创业小额借款”、“小额信贷促增收”、“巾帼创业促民企腾飞贷款”;“公益岗位惠妇女”、“吉林大姐劳务输出”)和在农村妇女新经济组织中实施信息桥工程,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加大生育保险工作力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做好妇女儿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三)着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从提高人口质量,增强民族素质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通过开展跨部门行动,整合卫生、民政、计生、宣传、广电、文化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搞好专题调研,积极探索解决婚检率下降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建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全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按照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问题”的要求,切实把实现农村所有孕产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作为促进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民生大事抓好,抓实。通过项目运作、贫困救助、强化管理等方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五)努力提高示范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纲示范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发挥示范单位辐射带动作用。省、市(州)政府妇儿工委要通过检查督导、对口帮扶等形式,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帮助示范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示范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示范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带动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六)进一步做好监测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对重点指标及缺口数据的调研,搞好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为规划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配合统计部门搞好有关培训和调研。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相关数据和分析资料。同时,要将性别统计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工作中。逐步建立规范的妇女儿童数据库。
(七)进一步增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能力。按照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提出的“妇儿工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继续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基础建设。今年,努力实现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全部到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州)和示范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实现人员专职,工作经费至少达到5万元,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至少达到1万元,人员逐步实现专职,为办公室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妇联要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为办公室人员提供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执行能力。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新的思维谋划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真正为委员会当好参谋助手。
同志们,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让我们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