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全党和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胜利闭幕之际,来自全省各市州政府秘书长、妇联主席、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各县(市、区)县长、区长和妇联主席,省妇儿工委委员和联络员汇聚长春,参加吉林省妇儿工委委员会议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培训班。对此次会议暨培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的领导出席会议。一会儿,房俐副省长将做重要讲话,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高度重视。我相信,这次会议暨培训班,必将进一步推动吉林省妇女儿童事业的深入发展,必将为吉林省妇女儿童带来新的福祉,必将加快吉林省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
近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吉林省实际出发,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攻坚克难、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地区生产总值、地方级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开创了吉林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吉林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始终把妇女儿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政策、环境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高起点、高水平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集中力量解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吉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结果显示,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取得显著成效,大部分指标提前达标。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进步令人欣慰。
在此,我受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黄晴宜同志的委托,代表国务院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向会议暨培训班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一贯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吉林省委、省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向直接面向妇女儿童群体,辛勤工作的各市(州)、县(市、区)领导,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妇联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想就吉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及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谈几点认识和想法。
第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写入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发展纳入了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扎实推进,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一)成立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为全面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的全球目标,国务院于1990年2月22日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年8月24日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协调议事机构。历届国务院妇儿工委的主任都由国务院的领导同志担任,现任主任是国务委员刘延东。妇儿工委的委员由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国务院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由最初成立时的17个增至目前的33个,包括27个部门(1个党的部门和26个政府部门)、5个群众团体。分别是中宣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妇儿工委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区、市)妇儿工委的工作。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了妇儿工委的法律地位。总则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法工委编著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释义》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解释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所以说,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是法律赋予妇儿工委的法定职能。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均成立了妇儿工委,主任均由同级政府负责人担任,形成了国家、省、地、县四级妇儿工委组织机构体系。
(二)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国务院分别于1996年、1999年、2001年、2005年先后召开了四次高级别、高规格的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妇女儿童工作。时任和现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彭珮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996年11月8—11日在广西南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实施20世纪90年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了“九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的彭珮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1999年5月21日—23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经验,研究讨论了制定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建议。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的吴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的彭珮云作工作报告。2001年10月9—10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实施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实施纲要的职责和任务。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的吴仪作了工作报告。2005年8月15—16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前五年实施纲要的成果和经验,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全面部署了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的吴仪作了工作报告。
历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后,各地区、各部门都通过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等形式,积极贯彻会议精神,对实施两纲作出具体部署。
(三)制定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国际社会更加关注和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并作为全球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联合国多次召开重要会议,达成多项协议,形成一系列有关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国际公约。我国是联合国多项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又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国。在2000年联合国首脑会议达成的“千年发展目标”中,各国承诺最迟于2015年实现的“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等8项主要目标,都涉及妇女儿童发展问题。我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参与起草并较早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
为认真履行国际承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提升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加快中国男女两性平等的历史进程,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分别于1995年和2001年制定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2—200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儿童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是21世纪前十年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总体规划。纲要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充分考虑《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千年发展目标》等有关国际公约和文件的总体要求。妇女纲要领域的设置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提出的妇女发展的12个重要领域相呼应,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共设置了34项主要目标和100项策略措施。儿童纲要确定了4个优先领域,儿童与教育、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环境,共设置了18项主要目标、53项支持性目标、59项策略措施。
制定两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提出了妇女儿童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体现了新形势下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体现了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面向全国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两纲的突出特点是,明确提出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突出了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注重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实施纲要的责任主体。
2006年7-11月,在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对本地区、本部门两纲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国务院妇儿工委组成了由29位省(部)级领导带队的15个国家级评估督导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实施两纲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督导。结果显示,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状况整体态势良好,达标率均在60%以上,主要体现在:妇女就业比例提高,2006年,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45%以上。贫困发生率下降,农村贫困妇女人数减少400多万。妇女参政比例呈上升趋势,全国女干部数量稳步增长,占干部队伍总数的近40%,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提高了17个百分点以上。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2006年,全国实现两基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8%,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3%,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人数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53/10万降至2006年的41.1/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4.1岁,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2000年分别下降46.6‰和48.1‰。
实施两纲取得明显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一是领导重视,将实施两纲列入政府工作议程;二是纳入规划,确保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三是完善法规,为实施两纲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加大投入,促进两纲目标如期实现;五是深入宣传,营造实施两纲的舆论氛围;六是采取措施,突破实施两纲的重点难点问题;七是加强监测,动态反映两纲的进展情况。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对促进我国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全面推进两纲实施。
(一)实施两纲与解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高度一致。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优化教育结构、重视学前教育、扩大就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等方面的新要求,把重视和解决民生问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突出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为增进包括广大妇女儿童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福祉带来了重要机遇。全面实现两纲目标,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各项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推动两纲实施、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任务。希望吉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围绕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在一些重点难点目标上不断实现突破。
(二)实施两纲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在座的有各市(州)、县(市、区)新就任的妇儿工委主任,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领导中也有一些新的面孔,借此机会,我想向新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因为我相信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人会有丰富的收获:你们即将关注的群体,占人口的三分之二,是维系亲情、催生和谐的母亲和儿童;你们所从事的妇女儿童事业,已经成为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国务院妇儿工作委的设立到基层各级妇儿工委组织体系的逐步完善,从20世纪90年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到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颁布实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清晰地呈现出政府发挥主导、部门承担责任的特点,妇女儿童工作日益成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责任之一,就是贯彻实施两纲。
第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地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入攻坚阶段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势在必行。
(一)进一步梳理实施两纲中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全国两纲中期评估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两纲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妇女就业压力增大,生育保险相对滞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村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偏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面临新问题;实现“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目标任务仍然艰巨。
现在是2008年3月,实现两纲目标的时间不足三年,进一步梳理问题、突出重点,找出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才能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取得实效。希望在省妇儿工委的组织领导下,各级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结合两纲实施现状,对比目标落实情况,进一步查找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各级妇儿工委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全力推进两纲达标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实施两纲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和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特别引人注目。这些惠民政策涉及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包括了一系列有关公共服务的免费政策,构成了一份群众满意的“民生清单”。这份清单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积极加大财政投入。这些投入的方向有许多与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生存发展水平相契合。
实施两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夯实其物质基础。在实施两纲的最后攻坚阶段,更需要物力财力的大力支持。希望吉林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两纲特别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大投入,要优先倾斜农村地区。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妇儿工委的关键职责之一,就是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的工作。一项工作布署后,妇儿工委及办公室要及时对各成员单位和基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运用各种方式和方法督导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方面总结好的经验,广泛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推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别要针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深入研究,采取措施,确保事关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切得到实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实施两纲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两纲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提高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水平。因此,营造氛围、优化环境是实施两纲的重要内容,又是保障两纲实施的必要条件。希望吉林省各级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施两纲的宣传工作,把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两纲目标任务相结合,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推动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相结合,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更加深入人心,为推动两纲目标如期实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及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
吴仪同志在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上强调,妇儿工委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希望吉林省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妇儿工委及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
(一)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发挥政府部门实施两纲的责任主体作用。如期完成两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承担了实施两纲的目标任务,签订了目标责任分解书。面对实施两纲的攻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实施两纲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努力完成两纲目标任务是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强化实施两纲的政府行为,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作为、认真履职;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充分利用妇儿工委这一协调机制,整合资源,联手共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将两纲实施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议程,纳入考核和评估体系,保证两纲目标任务如期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的建设。两纲中期评估以来,吉林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的建设。省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2001年的15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0万元,并纳入了财政预算,人员编制由2个增加到5个。2007年有10个县的妇儿工委办公室新增了工作经费,9个县配备了专职干部。为实施两纲提供了基本的组织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希望吉林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机制建设,合理配置办公室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不断完善实施两纲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实施两纲的经费随着本地区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三)各级妇儿工委要继续为办公室干部和联络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各级妇儿工委的联络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实施两纲的重要骨干力量。两纲不同领域的专业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妇儿工委干部的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各级妇儿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妇儿工委干部培训工作的定期化和制度化,以专家授课、研讨、交流等多样化的形式,加快妇儿工委干部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为完成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创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社会的积极推进下,吉林省妇女儿童工作一定会取得新成绩,吉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一定会如期达标,吉林省妇女儿童事业一定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