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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行为规范准则

     
   

 

一、明确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二、自尊、自爱、自重、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三、工作积极主动,讲究信用,礼貌待客,尊重他人,勤俭节约。

四、尊重用户的生活习惯及合理要求,不干预雇主的私生活,不私自翻雇主家的物品,不擅自打雇主家的电话。

五、不得擅自引领他人进入雇主家中,不准私自外出。

六、对雇主家不说长道短,不准随意泄露雇主家的地址、电话等。

七、不准对雇主提出任何无理要求。

八、穿着朴素,大方得体,避免浓装艳抹。

 
     
     
  来  源:SRC-293
发布时间:2005-12-05 09:48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省妇联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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