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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家庭(单位)出示有效证件后,经工作人员介绍方可与求职人员进行洽谈。
二、用工家庭(单位)应如实向中心介绍其工作性质、用工形式,工资待遇等情况。
三、洽谈双方要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使用文明语言,礼貌洽谈。
四、用工家庭(单位)与求职人员洽谈成功后须到接待处填写用工合同和登记表, 缴纳用工费(费用有效期为半年)。
五、用工家庭(单位)与求职人员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允许擅自洽谈联 (包括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地址等),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生此类问题,中心概不负责。
六、用工家庭(单位)必须保证受聘人员安全,保证受聘人员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