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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家庭(单位)请出去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并真实向本中心介绍该家庭(单位)相关情况如用工形式、联系人及电话等。
二、用工家庭(单位)出示证件后,须到用工处填写《用工登记表》,并缴纳用工登记费。经工作人员介绍,双方洽谈成功后,须填写《用工合同》,缴纳用工费(半年内有效)。
三、用工家庭(单位)与求职人员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准私自洽谈(包括留电话、地址等),以免上当受骗。
四、用工家庭(单位)必须保证劳务人员的安全,保证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严格履行双方所签定的〈用工合同〉。
五、用工家庭(单位)不准让劳务人员与异性成人同居一室。
六、用工家庭(单位)不准带劳务人员到不健康场所或指使服务员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
七、用工家庭(单位)不准与劳务人员发生财物往来。
八、用工家庭(单位)不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谩骂、侮辱,要平等待人。 |